余婉卉:中国弹词与欧西史诗:一个文类学经典议题的再思索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7-06
【摘 要】“中国有无史诗”是文类学经典议题之一。尽管已有多人断言“epic”在中国文类中阙如,但吴宓的《希腊文学史》依然归纳出中国弹词与荷马史诗的12个相似点。此前,已有周作人《欧洲文学史》用弹词比照拜占庭骑士叙事诗《奥卡森和尼科莱特》。而早在19世纪中后期,英国来华传教士艾约瑟在《六合丛谈》发表《希腊为西国文学之祖》,以杨慎《二十一史弹词》阐述荷马、赫西俄德“作诗歌以叙史事”。随着西方文学理念的东渐,弹词日益受学者重视。郑振铎深研弹词后,修改了自己往昔“中国无史诗”的观点。陈寅恪会通文学、历史和宗教,洞察到希腊、印度与中国文学的互动。以上诸人往往悬置了史诗的“内在形式”和中国文体分类传统,却在中外文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了一个生动案例。
作者简介:余婉卉,策略冠军论坛讲师。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比较诗学域外中国学研究、近现代学术史。
文章来源:《人文杂志》2022(1)
文类学(Genology)分析各种文类的特征及其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变迁,而在中外文类的比较研究中,有关“缺类”现象的讨论往往持续多年、余音不绝。“中国有无史诗(epic)”即是文类学的经典议题之一。以笔者目力所及,最早提出“中国无史诗”的是英国学者托马斯·珀西(Thomas Percy, 1729—1811)。1761年,珀西在英译本《好逑传》附录中论定:“中国人还没有产生较高类型的诗作,至少在史诗方面就是这样。”及至19世纪初,黑格尔指出,中国人的宗教观点和“散文式的”观照方式阻碍史诗发展。从此,这一否定性的判断广为人知,并在19世纪晚期随着西学东渐大潮传入中国学界。
近现代中国学人以欧西诗学的图式解析中国文学,总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焦虑。学者们或以内容、题材,或以形式、体裁,或以阅读心理效应,力图论证中国文学传统里是否存在“史诗”这一文类。那么,这一议题是否已属老生常谈而题无剩义?恐非如此。文类学的“缺类”之争,开启了一个跨语际的诠释之旅,某种文类乃至文化的特质由此得以深究。因此,相关研究并未销声匿迹。其中,民国时期曾有吴宓等多人以中国弹词阐说“epic”的表述被发掘。
不过,弹词与史诗的比照并不始自中国本土,其首创应见于英国传教士艾约瑟(Joseph Edkins, 1823—1905)所主笔的《希腊为西国文学之祖》一文。艾约瑟着眼于古希腊和中国曾如何以文学言说历史,而半个多世纪后,周作人、吴宓等人则论述了弹词与异域某些文学作品的“类同关系”。他们的论述是一脉相承,还是不约而同?其来龙去脉尚需更多证据来厘清,但无论如何,“中国有无史诗”这一旧题将再度展现学人们力图沟通异质文化的种种追索。
一、吴宓:荷马史诗“与弹词最相近”
1923年,吴宓在《学衡》杂志发表了《希腊文学史》,这篇连载两期即停更的文章分别详述了荷马和赫西俄德。其第一章浓墨重彩地介绍了荷马史诗,并以中国固有文体相比照,提出“其与弹词最相近”。
吴宓这一观点绝非主流——20世纪初,王国维已在哲学、国民信仰和文学趣味的维度上断绝了史诗与中国文类的可比性。1904年,王国维接连在自己主编的杂志《教育世界》发表文章,痛陈“我国之重文学不如泰西”,因为中国“无固有之宗教”且匮乏“美术”,“无纯粹之哲学”。这一时期的王国维借鉴康德、叔本华等德国哲学家,由宇宙论、人生论旁及美学、艺术论,认为中国历代文学家无一能像荷马、莎士比亚、歌德那样传达国民精神。就体裁而言,王国维在《文学小言》中明确指出史诗属于叙事文学,“我国”在这方面“尚在幼稚之时代”。
王国维的这些观念如同文学革命的先声。此时,盛行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西学中源说已趋式微,但仍未销声匿迹。在1906年刊刻的《十三经西学通义》中,作者李元音依然“以经义发明西学”,他将《诗经》对应“荷马诗”,以此说明“东西各国尚重诗教”。
尽管结论相反,但王国维和李元音的论述都是以中国文化为主角,以泰西为参照。而吴宓的《希腊文学史》却需要首先向中国读者呈现古希腊文学事迹,于是他在介绍中屡屡引入中国文史、典故,明显是“以中格西”。此文学史的第一章第七节、第二章第四节第四条的标题分别是“荷马史诗与中国文章比较”“希宵德训诗与中国文学比较”,编写者的学科意识尽显于此。吴宓坦言求史诗于中国而不可得,却仍不禁展开中西比较:
虽然荷马所作,史诗也,而吾国则固无史诗,今人常言之矣,惟若按究其故,此亦未必为吾国文学之羞。盖史诗必作于上古,必起于自然,否则虽有,不足为贵。故求史诗于吾国文明大启,既有竹帛书法以后,宜乎其不可得也。
从内容来看,吴宓认为《伊利亚特》里“两军作战”类似《封神传》和《三国演义》,而奥德修斯“流离迁徙”如同《西游记》及《镜花缘》。他又将荷马史诗比诸《左传》,于是特洛伊战争对应城濮之战和邲之战,奥德修斯的历险则可比作晋公子重耳流亡之旅。就史诗和国家民族的关系而论,吴宓认为书经就是中国之史诗。如果以文章的篇幅体制来说,则《两京赋》《三都赋》等也勉强算史诗。
尽管吴宓自嘲这些类比“无当”,然而他终于提出:“吾以荷马史诗比之中国文章,窃谓其与弹词最相近。”
荷马史诗何以类似中国弹词?吴宓列出两者的12个相似点。其一,弹词所叙多为英雄儿女,近似荷马史诗所歌咏的战争与爱情。这一观点,大概借鉴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以格律文的形式摹仿严肃的人物而言,史诗“跟随”悲剧。其二,弹词盛行,但其作者恰如“荷马问题”(Homeric Question),多不为人所知。其三,弹词的长短可自由伸缩,“亲故重叠”而“支裔流衍”,正如荷马史诗在成篇以前广为传诵,多种口头版本“攀连钩挂”,组成了史诗集群(Epic Cycles)。其四,弹词不以写本流传,而以歌者的记忆、技艺和自备的脚本传播,这与荷马时代的“bard”相同。其五,弹词从业者漂泊流转,常入“富人之庭”奏技,主人与亲友在夜晚围坐而听,这也是荷马史诗通常的表演情景。
从第六点开始,吴宓的比较便深入到弹词和史诗的形制、修辞特点,显出一个留美比较文学硕士的素养,足见他对荷马史诗的了解绝不浮泛空疏:
弹词之歌者,只用一种极简单而凄楚之乐器,弹琵琶以自佐,与荷马时代歌者之用筝(Cithara)者同,六也。弹词之音调甚简单,虽曰弹唱,无殊背诵,不以歌声之清脆靡曼为其所擅长,而以叙说故事绘影传神为主,Story-teller, 自始至末,同一音调,句法除说白外,亦只七字句与十字句两种,与荷马史诗之六节音律,通体如一者同,七也。弹词意虽浅近,而其文字确非常用之俗语,自为一体,专用于弹词,间亦学为古奥,以资藻饰,凡此均与荷马史诗之文字同,八也。
而第九点表明,史诗所特有的诗律套语(metrical formula)及制式场景(standard scenes)在弹词中也能见到:
弹词中写一事,常有一定之语句,每次重叠用之,与荷马史诗同(如“晓行夜宿,无多话,不日已到北京城”,又如“阎王注定三更死,谁能留人到五更”,皆类荷马之Darkness clouded his eyes, and his soul went to the shades)。又其譬喻亦用眼前常见之事物,九也。
第十点对比了弹词和史诗都在叙述与对白之间无缝切换,第十一点则指出两者都以祈愿(invocation)破题:
弹词中人物各自发言,此终彼继,由歌者代述之(Speeches),而无如章回体小说中之详细问答(Dialogue),此亦与荷马史诗同(又弹词中常云某某“即便开言说”,正如荷马诗中之“So spake he”也),十也。弹词开端,常漫叙史事,或祝颂神佛与皇帝,此与荷马之Invocation相近,再则概括全书,与荷马同,十一也。
至于最后的第十二点,吴宓说,弹词的故事和人物虽嫌简陋质朴,但其悲欢离合、人情天理能感动听众,即便博学广见者也会为之落泪。总之,“以其大体精神及作成之法论之,弹词与荷马史诗极相类似”。
叙及此,吴宓补充道,可与荷马史诗类比的弹词不应包括《天雨花》《笔生花》这类“毫无清新质朴之气”的“雕琢(Artificial)”之作。为了比照荷马史诗,吴宓或多或少忽略了这两部作品在弹词小说史上的重要地位——它们与《再生缘》合称“弹词三大”。《天雨花》更是与《红楼梦》并称“南花北梦”,具有明确的政治意涵和历史关怀。
符合吴宓心意的弹词“乃今日尚见于内地各省,随处飘游而登门弹唱者”——如《滴水珠》全本(又名《四下河南》);如《安安送米》,写贞写孝,至性至情;如《雕龙宝扇》(又名《五美图》);如《薛仁贵东征》,写爱情和降魔平寇的英雄伟业;如《浅龙传》,附会晋史;如《钦命江南》,歌颂循吏于成龙。易言之,这些弹词“质朴简陋”,其文学价值另当别论,但“确与荷马史诗有类似之处”。综上,吴宓判断,如果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译为汉语,那么应选择弹词体。
弹词与史诗是否具有可比性?从“接受—放送”的角度来观,尚无证据能表明两者之间的“亲缘关系”。但吴宓所归纳的12个相似点却充分揭示了弹词与史诗的“类同关系”。
吴宓并非以弹词比照外国文学作品的唯一中国学人。在吴氏《希腊文学史》见刊的五年前,周作人在其1918年首次出版的《欧洲文学史》中介绍了著名的拜占庭系骑士叙事诗《奥卡森和尼科莱特》。这部用13世纪法国北部方言写成的作品是韵散杂叙体,但它的杂叙方式不同于波伊提乌斯的《哲学的慰藉》和但丁的《新生》,而是服务于表演——一位演员述说脚本的无韵部分,另一位演员吟唱韵文部分。这种形式标志着中世纪骑士叙事诗向散文乃至骑士小说演变,周作人写道:
Aucassin et Nicolete为十二世纪半作。诗话间出,故文中自称Chantefable, 盖弹词之属,为古文学中所希见。
由《吴宓自编年谱》可见,吴宓曾读过周氏《欧洲文学史》,并赞赏其能“确实讲述西洋文学之内容与实质”。那么,是周作人首次以弹词对应外国文体,并影响吴宓以弹词释荷马史诗吗?如果翻检晚清来华英国传教士艾约瑟的著述,会发现答案更为复杂。
二、艾约瑟:以《二十一史弹词》释希腊史诗
最早在汉语著述中提及荷马史诗的,大概是晚明入华传教士。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摘译古罗马斯多葛派学人爱比克泰德(Epictetus, 约55—约135)的《道德手册》,在1604年以前编成道德箴言书《二十五言》,劝说世人“顺命而行”“安静其心”。是书第21节写道:“如徒诵其文而扬其微义,是图为儒而成优伶乎!惟用《易》代《乐府》耳。”当代学者李奭学认为,此处的“优伶”代指荷马,“乐府”暗示《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可见荷马史诗在利玛窦眼中不属于哲学范畴,只能归于戏文之流。彼时,荷马史诗的古典语文学(philology)研究尚未开展,查普曼(George Chapman, 1559—1634)等人对荷马史诗的翻译也才刚起步,故而利玛窦有此评价并不奇怪。
相比利玛窦,晚清入华的英国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传教士艾约瑟则更为系统地向中国介绍了古希腊罗马文化。艾约瑟1848年来华,是出色的古典语文学家,拥有一系列跨文化交流的首发之功:先后参与《六合丛谈》《中西闻见录》等近代报刊的编辑或撰稿;译介《重学》《植物学》等自然科学著作;主持编译影响晚清西学传播的丛书“西学启蒙十六种”……正是艾约瑟,较早地以弹词解释希腊史诗。
1857年,艾约瑟在《六合丛谈》第一号发表《希腊为西国文学之祖》,意在阐明“今之泰西各国,天人理数,文学彬彬,其始皆祖于希腊”。他首先论述古希腊的文学成就:
初,希腊人作诗歌以叙史事(明人杨慎《二十一史弹词》即其类也)。和马、海修达二人创为之,余子所作,今失传,时当中国姬周中叶,传写无多,均由口授。
每临盛会,歌以动人,和马所作诗史(唐杜甫作诗关系国事,谓之诗史,西国则真有诗史也)传者二种,一《以利亚》,凡二十四卷,记希腊列邦攻特罗呀事。一《阿陀塞亚》,亦二十四卷,记阿陀苏自海洋归国事。
此处称《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为“诗史”,这个命名来自以杜甫为代表的中国诗史传统,搁置了这两部希腊作品的神话色彩和虚构手法。艾约瑟长期关注文学和历史的交集。1885年,他编译了《西学略述》一书,其《史学》卷的“史学考原”一节指出,在希腊“国史”创立之前,靠史诗传承历史,“上古希腊无史,惟多著名演说故事之人,皆口述往古诸事,俾人听记”。将史诗等同于史实,将文学演变视为一部民族思想的历史,一个民族的诗史便是其民族史的精髓,这种观念在英国由19世纪文坛巨擘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 1795—1881)首倡,其随声附和者相继出现于整个维多利亚时代。在这种思想氛围中,荷马史诗的虚构性质几乎被否认。
艾约瑟淡化诗与史的界限,极易令初次接触泰西文化的近代中国读者“信诗为史”。晚清民初,一代通儒王树枏(1851—1936)的西学撰著即深受艾约瑟影响。在1906年刊刻的《希腊春秋》中,王树枏以荷马史诗为信史,详述了希腊联军在“西元前一千一百九十三年”至“西元前一千一百八十三年”征伐“秃累”(特洛伊),因为他相信“《和墨耳》(荷马)诗,有足考见当时政治风俗者”。
不过,艾约瑟将荷马史诗对应“诗史”,这是仅就题材而言。在文类上,他认为“希腊人作诗歌以叙史事”更类似《二十一史弹词》。
明代杨慎(1488—1559)的《二十一史弹词》,往往写作《廿一史弹词》,又名《历代史略词话》《历代史略十段锦词话》《历朝史说》《历朝史记》等,被普遍认为是现存最早的案头“弹词”之作。确如艾约瑟所论,《二十一史弹词》颇似希腊史诗“作诗歌以叙史事”的意旨。在形式上,《二十一史弹词》每段开首为《临江仙》等曲,接着是数段“诗曰”;正文部分先是散文,叙述史迹,然后是三、三、四的十字句唱词,称为“攒/赞十字”;最后以《西江月》等诗词结束全段。在内容上,这部作品列举各朝统系,叙说演唱各代事迹,从上古三代说起,迄于元代。这可以说是一种通俗化的历史书写,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史识的普及。清代笔记《三风十愆记》记载丐户草头娘“更熟二十一史,精弹词”。谭正璧由此赞赏《二十一史弹词》“虽妇人孺子都能明白,……比看那寻常的演义小说,比听那无味的山歌小调,自是胜强百倍了”,“谱兴亡于弦歌之中,寓褒贬在檀板以内;歌可为咏,慷当以慨,提要钩元,开学史者之捷径”。这些都类似荷马史诗记载、教谕和娱乐的功能。
然而,就文学的虚构性(fictionality)、创造性(invention)、想象性(imagination)而论,《二十一史弹词》却又不同于“epic”。清人袁枚在提到“咏物诗之精要”时,便别具只眼地指出《二十一史弹词》缺乏文学意蕴:“咏史诗无寄托,便是儿童猜谜。读史诗无新意,便成《廿一史弹词》;虽著议论,无隽永之味,又似史赞一派:俱非诗也。”《二十一史弹词》仅着眼于史迹,并未展开想象、创造人物,缺乏诗的气象。
那么,《二十一史弹词》以何种途径进入英国人艾约瑟的视野,并被跨越性地比诸希腊诗作?
中国本土人士的建议可能是原因之一。王韬、李善兰等中国学者是艾约瑟参与创办的墨海书馆的重要译者。《六合丛谈》所刊稿件辞藻典丽,质量明显高于先前传教士发行的杂志文章,这得益于中国士子的润色,时称“佣书”。艾约瑟在《六合丛谈》主持了10期“西学说”专栏,发表文章14篇,为他佣书的正是“清词后七家”之一的蒋敦复(1808—1867,号剑人)。因此,《希腊为西国文学之祖》对中西文化的勾连,不乏蒋敦复等人的识见。
艾约瑟对《二十一史弹词》了如指掌,也体现了英国汉学对中国传统戏曲的关注。19世纪,民俗学风潮渐起,中国俗曲说唱作品随之进入西方学者的视线。岭南木鱼书唱本《花笺记》在17世纪上半叶之前就已传入英国,堪称最早进入西方视野的中国俗曲作品之一,其读者不乏歌德等著名人物,其不同版本迄今可见于欧洲各大中文藏书机构。1824年,彼得·汤姆斯(Peter Perring Thomas, 生卒年不详)将《花笺记》译为英文。在译序中,汤姆斯重申了黑格尔“中国无史诗”的结论,但同时强调《花笺记》是能彰显中国诗歌特色的叙事长诗。汤姆斯曾负责印刷马礼逊的《华英字典》,而马礼逊既在字典中的“花”字条下援引了《花笺记》,亦曾在华收藏此书并带回英国。艾约瑟是马礼逊在伦敦会的后辈,很可能知道《花笺记》及汤姆斯的英译事迹。《花笺记》所属的“木鱼书”,正是广府地区的一种弹词,晚清吴趼人在《小说丛话》之“弹词小说”一节中即指出:“弹词曲本之类,粤人谓之‘木鱼书’。”艾约瑟以《二十一史弹词》诠释希腊史诗,与汤姆斯由史诗论及木鱼书如出一辙。
中国古典小说的域外影响力亦使艾约瑟有机缘触及《二十一史弹词》。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国“四大名著”翻译始于《三国演义》——彼得·汤姆斯英译了该书第一至九回,题为《著名丞相董卓之死》(The Death of the Celebrated Minister Tung-cho),1820至1821年分三期连载于《亚洲杂志》(Asiatic Journal)。此后,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 1795—1890)等人也用英语节译过《三国演义》。在艾约瑟广泛的学术兴趣中,中国章回小说尤其《三国演义》等历史小说亦占据了一席之地。1852年,艾约瑟编译的《汉语会话》(Chinese Conversation)在上海出版。此书看似教材,实为中国文学作品的中英文合刊,其中有篇小说名为《神仙于吉之死》(The Death of Yu Keih Magician),内容取自毛评本《三国演义》第二十九回“小霸王怒斩于吉,碧眼儿坐领江东”。众所周知,毛评本的开篇词即选用了杨慎《二十一史弹词》第三段“说秦汉”的《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那么,艾约瑟对弹词的认知至少始于《三国演义》。
以弹词释希腊史诗,这种中西对照在艾约瑟的著述中并非孤例。在《西学略述》中,他说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创著国史,荣名至今”,因此“泰西后学仰而师之”,正如中国文人推崇司马迁、班固。译述《欧洲史略》(1886年首次刊刻)时,艾约瑟称希腊哲学家、史家为“希腊著述经史诸士”,又说希腊悲剧是“戏文”。种种“以中格西”,体现了艾约瑟作为来华传教士、汉学家的中西比较意识,开启了数十年后的吴宓等人以弹词释史的先河。
周作人、吴宓对弹词的跨文化阐释,与艾约瑟是不谋而合,还是有所关联?答案尚待发掘。而不可忽视的是,《六合丛谈》发行量最高时超过九千份,这个数量在当时可谓惊人。为了吸引中国士人,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 1815—1887)等人几乎将《六合丛谈》办成一份学术杂志,王韬、李善兰、冯桂芬等一批中国士人从中受到启迪,采撷西学新知。而包括《西学略述》《欧洲史略》在内的“西学启蒙十六种”丛书亦获得中国政界、学界的高度重视,李鸿章、曾纪泽、张謇等名人为它写序,还被收入梁启超《西学书目表》、黄庆澄《中西普通书目表》、徐维则《东西学书录》等新学书目中。因此,艾约瑟的著述有可能走进了周作人、吴宓的阅读范围,从而影响他们分别以弹词对应骑士叙事诗和荷马史诗。
三、郑振铎、陈寅恪:史诗、变文和弹词的关联
不过,吴宓《希腊文学史》所看重的“弹词”,不同于艾约瑟援引的《二十一史弹词》。谭正璧等人即指出,《二十一史弹词》实为鼓词,并非清代以降所谓的“弹词”。还有学者认为,这部作品既具词话特征,亦有弹词样式,介于两者之间。从叙事口吻看,《二十一史弹词》完全采用第三人称,是客观的记叙体,这种“以记叙行文,用声诗作曲”的体裁在清中前期的《长生殿》《梅花梦》《陶朱富》等作品中尚有延续。而后,《十玉人传珍珠塔》等作开始出现第一人称,叙事代言杂用。到了嘉庆时期,《云情阁》《文明秋风》等弹词则是纯粹的代言体,通篇由角色说唱构成,已迥异于《二十一史弹词》的通篇叙事。
无论如何,艾约瑟、周作人和吴宓在介绍西方文学时都涉及“弹词”,一个关键因素是弹词艺术在清中后期至民国初年的盛行。尤其是“弹词小说”,自明清之际从弹词中派生以后,就旨在阅读讽诵,以案头之作区别于脚本形式的“小本弹词”。乾隆年间,书坊开始刊行弹词文本,弹词作者和作品层出不穷,至嘉庆道光年间,弹词刻印蔚然成风。1902年,李伯元以义和团事件为题材,创作了《庚子国变弹词》,连载于《世界繁华报》。1904年,“挽澜词人”刊印《法国女英雄弹词》。秋瑾留日归国后,亦撰弹词《精卫石》鼓吹女学。1907年,天僇生(王钟麟,1880—1913)即以“中国历代小说史论”为题写道:“章回、弹词之体行于明清,章回体以施耐庵之《水浒传》为先声,弹词体以杨升庵之《二十一史弹词》为最古。”1911年,心青出版《二十世纪女界文明灯弹词》,张扬弹词的教育功用。
原本,在晚清许多人眼中,弹词小说是“新小说”的对立面,其保守程度甚至超过传统白话小说,如别士(夏穗卿)就曾指出弹词小说“尽蹈”“小说五弊”。彼时文人眼中的弹词特点是琐碎平淡、巨细靡遗。不过,在行话中,弹词“小书”描述儿女家庭、私情密会,但“大书”则多讲历代兴亡。当中国学人执着寻求“中国之史诗”时,弹词等说唱文体就凭借风格、体量、内容等因素脱颖而出。
譬如,胡适1928年出版的《白话文学史》将中国某些叙事诗称作“故事诗(epic)”,包括《孔雀东南飞》。后来杨牧(王靖献)等学者指出,对史诗来说,崇高风格比叙事结构更为重要,史诗“猛志、自重……高贵、完美”的风格为民歌所无,而胡适忽略了这一点。其实,梁启超早已指出,中国文学“差可颉颃西域”,但长诗却不足,杜甫《北征》、韩愈《南山》缺乏“精深盘郁雄伟博丽之气”,《孔雀东南飞》“号称古今第一长篇诗,诗虽奇绝,亦只儿女子语,于世运无影响也”。然而,梁启超却不能认同“中国诗家才力薄”的说法,他一方面承认中国缺乏欧洲“动辄数万言”的长诗,一方面主张有韵的骚、赋、乐府、弹词都应纳入“广义的诗”,由此“我们古今所有的诗,短的短到十几个字,长的长到十几万字,也和欧人的诗没甚差别”。
巧的是,梁启超也曾关注艾约瑟的著述。在《西学书目表》及表后所附的《读西学书法》中,梁启超都将艾约瑟的西学启蒙读物列为考镜西学源流、明晓欧洲古代“性理词章”的必读书籍。作为梁启超的忠实读者,吴宓可能受此影响,由此阅读艾约瑟,关注弹词与史诗的相似点。
随着西方文学理念的东渐,弹词日益深入文学研究者的视野。1918年出版的谢无量编著的《中国大文学史》几乎包含了一切文体,小说、戏曲有专章论述,提到弹词“亦颇行于明代”却未具体介绍明清时流传的弹词作品。但无巧不成书,初版《中国大文学史》的尾页恰是中华书局发行四册本《二十一史弹词》的广告,宣传语称“贯串古今五千年之通俗史……史书通俗化之名著”(见图1)。
图1 《二十一史弹词》广告
新文化运动兴起后,“俗文学”更加受重视,弹词研究不再是冷门。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据谭正璧梳理,弹词目录方面有郑振铎《西谛所藏弹词目录》(1927)、凌景埏《弹词目录》(1935)等;论文集有阿英《弹词小说评考》(1937)、赵景深《弹词考证》(1938)等;综论弹词的专著有李家瑞《说弹词》(1936)、赵景深《弹词选导言》(1937)等。
或许正是在这种氛围中,有学者开始怀疑往昔“中国无史诗”的观点。1923年,郑振铎以“西谛”为笔名在《文学旬刊》发表《史诗》一文,指出:“在中国,则伟大的个人的史诗作者,也同民族的史诗一样,完全不曾出现过……所以中国可以说没有史诗。”但是,郑振铎后来修改了自己的论断。1927年,对中国俗文学已颇有知见的他在《小说月报》号外《中国文学研究》专号上发表了《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他在该文第七节“巨著的发现”中提出《天雨花》《笔生花》《再生缘》等弹词作品“其描写之细腻与深入,已远非一般小说所能及的了”:
有人说,中国没有史诗;弹词可真不能不算是中国的史诗。我们的史诗原来有那么多呢?谈弹词的人,至今也还没有。
接着,在同一篇文章的第八节“中国文学的整理”中,郑振铎分析弹词的叙事特征是“以第三人的口气来叙述一件故事的,有时用唱句,有时用说白,有时则为叙述的,有时则代表书中人说话或歌唱”。弹词的这种特征,便在有意无意间契合了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史诗时所强调的“诗人应尽量少以自己的身份说话”。还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被吴宓斥为“毫无清新质朴之气”、与史诗无涉的《天雨花》《笔生花》此时却获得了郑振铎的充分肯定。
进而,郑振铎将弹词和变文、宝卷、鼓词的性质归纳为“有似于印度的《拉马耶那》,希腊的《依里亚特》《奥特赛》诸大史诗”。到了20世纪30年代,郑振铎论定弹词三部曲《安邦志》《定国志》《凤凰山》“是至今尚未有可以相匹敌的弘伟的史诗”。至于郑振铎1938年出版的《中国俗文学史》,更是以专章聚焦弹词——该书第12章论述了吴语弹词、福建评话、广东木鱼书等多种弹词形式,兼及弹词产生、方言运用等问题。简言之,郑振铎不再坚持早年“中国无史诗”的说法,他以弹词为史诗的对应物,深究弹词的文学价值,以至阿英的《弹词小说论》几乎通篇都在引用郑振铎。
当中国现代学者注目弹词和佛教变文的关系时,弹词和史诗的关联则又近了一步。
弹词源自变文,并非新颖之论。臧懋循《负苞堂集》卷三早已提出:“若有弹词,多有瞽者以小鼓拍板唱于九衢三市,亦有妇女以被弦索,盖变之最下者也。”后世有学者并不认同此说,比如赵景深认为,弹词的直接渊源应是宋金元诸宫调,两者都没有宗教色彩。不过,主张变文乃弹词之源的学者似乎更多。郑振铎多次强调弹词“源出于变文……不过不带着任何宗教的臭味而已”,“体裁和变文非常相同,有讲说,有弹唱”。阿英也在《弹词小话引》中称:“弹词之来源为佛教的变文。”此外,《笔生花》等弹词小说不乏宗教倾向,有些角色甚至会令人联想到宝卷中的香女故事。
直接指出弹词出自佛教文体,而印度文化与希腊文化亦有渊源的,则是吴宓的挚友陈寅恪。作为史学家,陈寅恪倾向于考察文体与历史语境的互动,厘定“时间先后”“空间离合”,在具体时空坐标中建立作家、作品的关系网络,从而看清“仿效沿袭”“改进增创”的脉络。1927年,陈寅恪在《清华学校研究院国学论丛》上发表《有相夫人生天因缘曲跋》,看出弹词与佛曲有牵涉,“今观佛曲体裁,殆童受喻鬘论,即所谓马鸣大庄严经论之支流,近世弹词一体,或由是演义而成”。陈寅恪一直敬慕白居易诗歌的“平民性”,而清末王闿运有个著名论断——“白居易歌行纯似弹词”。陈寅恪自己的诗笔就一直力图达至“弹词体”的平易生动,并借长文《论再生缘》坦陈“论诗我亦弹词体”。
清代中期陈端生所作《再生缘》,被陈寅恪评赞为最佳弹词作品,扭转了他对这种体裁的成见,也让他思索印度、希腊文体与元白长庆体、唐五代俗讲、弹词七字唱之间的关联。陈寅恪提到,他少时厌恶弹词七字唱的繁冗,但负笈游学后,研读“天竺希腊”之史诗名著,发现其“构章遣词”与弹词“无甚差异”。后来他为了研治元白长庆体诗而广涉唐五代俗讲之文,由此对弹词七字唱“益复有所心会”。在《论再生缘》中,陈寅恪明确指出,弹词在文体上无异于史诗,而弹词杰作《再生缘》更是和长篇史诗为同一文体:
世人往往震矜于天竺希腊及西洋史诗之名,而不知吾国亦有此体。外国史诗中宗教哲学之思想,其精深博大,虽远胜于吾国弹词之所言,然止就文体立论,实未有差异。弹词之书,其文词之卑劣者,固不足论。若其佳者,如再生缘之文,则在吾国自是长篇七言排律之佳诗。在外国亦与诸长篇史诗,至少同一文体。
如果说吴宓、郑振铎等人平行地比较了史诗和弹词的艺术特征,那么陈寅恪则通过跨语言、跨文化的释读,融汇文学、历史和宗教,描绘出从史诗到弹词的流变轨迹。他们未尝不知道中国文体分类传统中诗词与戏曲的体性大不相同,但沟通中外文学的诉求使他们悬置了诸种文体的“内在形式”。在西风东渐的氛围中,他们又难免以“西洋史诗”为视角,逐一审视中国固有文体,由此展开弹词与史诗的比附。
四、结语
吴宓、郑振铎、陈寅恪等人的论述不乏理据,但在“中国有无史诗”的争论中,“弹词近史诗”的观点仍非主流。1979年,张汉良发表《史诗的文类研究》,归纳出史诗的8个文类特征:英雄主角、时空广袤、“高贵的行动”“史诗机械”(Epic Machinery)、高雅文体、开篇“祈求”(invocation)、拦腰法(in medias res)、主要人物点将录。由此,“中国无汉语史诗”的观点得到了较全面的解释。
就史诗的精神意蕴而言,黑格尔已在《美学》中指出“正式的史诗”是一种“原始整体”,是一个民族的“传奇故事”,它出现在一个民族介于“混沌”和“分裂”之间的时代。如果一个时代已有抽象的信仰、完备的教条、固定的政治道德原则,那么它就离开了史诗所要求的精神状态。按照黑格尔这一界定,弹词显然不算史诗。而韦勒克(René Wellek)等人则在《文学理论》中对文学类型给出了较富弹性的理解:
文学类型应视为一种对文学作品的分类编组,在理论上,这种编组是建立在两个根据之上的:一个是外在形式(如特殊的格律或结构等),一个是内在形式(如态度、情调、目的等以及较为粗糙的题材和读者观众范围等)。
《文学理论》发现,古典主义理论以社会性标准来区分类型,要求把文体和措辞划分为高、中、低三级,史诗和悲剧应叙述国王和贵族之事。这是一种“类型纯粹/分立”(genre tranché)说,即认为类型之间有性质和光彩上的区别,必须各自独立。值得注意的是,《文学理论》在此明确引用了欧文·白璧德(Irving Babbitt)所撰《新拉奥孔》中的观点。然而,白璧德的虔诚门生吴宓却和艾约瑟一样,悬置了史诗的“内在形式”,着重从“外在形式”上引入弹词来解释史诗。
不过,在《文学理论》看来,现代类型理论并不强调种类之间的区分,而是聚焦不同种类共通的特性、文学技巧和文学效用。韦斯坦因(Ulrich Weisstein)亦从比较文学的角度指出:“要想以一种包容一切的模式来概括一切地区、民族和国际性的文学形式是不可能的。”而劳里·航柯(Lauri Hanko)、朝戈金等当代史诗研究者亦着眼于文化多样性、口头文学的叙事谱系,指出荷马史诗并非唯一的史诗范例。
由此,艾约瑟、吴宓等人以弹词释史诗并非异想天开。杨牧就发现:约瑟夫·艾迪生(Joseph Addison)曾将英国中世纪民谣《柴维猎场》(Chevy Chase)与维吉尔(Virgil)的史诗《埃涅阿斯纪》相提并论;提里亚特(E.M.W. Tillyard)以都铎王朝的神话及大共和的道德观为中心,把莎士比亚历史剧当作英国的史诗;余国藩在小说《西游记》的一些诗里也找到了史诗的层次。
其实,在西方作品进入中国之初,除了吴宓等人以弹词释史诗外,同样跨越文化去比较文类的不乏其人。如林纾将《史记》《汉书》的叙事笔法等同于西洋小说,朱东润以“乐府”称莎剧,等等。其中不免有错位和扭曲的情况,但跨文化阐释的尝试却值得肯定,正如杨周翰所说:
仅在外国或西方的历史和文学传统范围之内谈论西方作家,虽然是完全必要的,但总似乎是象看戏,我们是旁观者,并未介入。如果同我们的文学作一比较,就可能在我们同异国文学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不论是异是同,一经比较,更容易理解。
通过这座桥梁,吴宓等中国学人与来自英国的艾约瑟实现了跨文本、跨时空的双向交流。他们以弹词释史诗,也许是有感而发,也许是一种策略性的言说,但在此过程中,欧西史诗“epic”和中国弹词的主题取向、文体特征、传播方式等方面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论说,弹词在中国文学体系中的地位也获得了重新审视,不同文类所展现的民族文化特征也得以摆脱本质主义的界定。学人们用历史性、开放性、综合性的眼光破除了成见的遮蔽,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学融入世界文学的内在历史要求。这一案例表明,当我们在跨文化的层面上讨论文类问题时,应采取描述性的语言而非规定性的语言,文类的差异性在某种意义上反而能为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提供契机。中国弹词与欧西史诗的“对话”具有跨越性,尽管两者之间的“可比性”仍待商榷,但依然折射了文明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