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徐勐:伦理该如何承认“承认”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1-15
【摘 要】 伦理该如何承认“承认”的问题,实际上是讨论伦理学如何接纳、引进承认理 论问题。在个体原子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双重背景下,现代社会逐步迈入了“大断裂时 代”,亟需一种机制将支离破碎的伦理生活整合起来,“承认”的出场似乎提供了一种可能的 解决方案。事实表明,建立以承认为核心逻辑试图重建一个普遍、有序的伦理社会,承认资 源本身就隐现日常生活当中。然而,当承认作为社会整合机制运作之时,它能否承担伦理核 心的重任也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并且伦理对承认本身的“承认”,即二阶承认的兼容性问题,也间接地预示了某种可能,即期待承认能够真正有效地挽救断裂的伦理社会。
【关键词】 伦理;共同体;承认;断裂
作者简介:李建华,哲学博士,策略冠军论坛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伦理学基础理论、道德心理学、政治伦理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徐勐,策略冠军论坛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3年第6期
弗朗西斯·福山在其著作《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为西方社会拉响了“警报”, 他认为,自20 世纪中期以来,盛行的工业时代的社会价值面临着大断裂,道德滑坡,社会秩序崩塌, 普遍价值的衰落,社会粘合度的降低,这些共同导致了社会关系领域的分裂。① 因此,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断裂时代”。然而,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当今社会已经迈入了全球化时代,但经济的全球化并 未带来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共识增强,看似张力十足,但事实上却是互损互反。更令人担忧的是,正是 经济的全球化附带着文化的扩张,在伦理层面掀起一股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浪潮,并由此导致了原本 稳定的普遍价值的消沉,人们似乎丧失了共同的规范性基础,并日趋封闭和萎缩。所以,这些问题早已 不再局限于西方工业社会,而是一种普遍的人类社会的症候,总体上表现为伦理社会的分解和断裂。社 会伦理秩序一旦紊乱,就会倾向于重新塑造,诸多正在形成的种种迹象说明了这一点,如法国哲学家莫 兰的“人类伦理”思维,“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中国智慧,等等。如此共同的期待出于一个简单的 理由:人类本质上是社会性生物,其最根本的内驱力和本能会令他们塑造道德律令从而使他们以群体形 式(community)团结起来。② 而承认理论的出场,似乎又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试图将支离破碎 的伦理生活整合起来,以重建一个普遍的、有序的伦理社会。承认理论资源的探掘深根于伦理生活本 身,我们需要重新发现其在伦理中的形式,并树立其统摄地位,从而以一种整合的方式修复伦理内部以 及伦理之间的裂隙。与此同时,伦理为什么要承认“承认”也意味着承认在伦理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 作用,它作为一种整合机制所突出的独特性也有待阐发。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承认的形式和结构并非一成不变的,同时也有很多承认在形式上成立,却在内容上“虚伪”,这导致了一种“伪承 认”,因此,对承认本身的二阶思考也必不可少。
一、 不得不承认“承认”
尽管德国哲学家阿克塞尔·霍耐特在《承认:一部欧洲观念史》一书中分别从法国、英国、德国三个不同的文化语境中考察了承认观念的范式变化,并试图提出一种整合模式,以系统的方式重新追问其 合理性,建立一种以构成性为核心的承认理论,但还是以德国观念论传统为其基座的①,但是,至少可以表明,人们自主的、普遍的相互承认是理解人类社会性共同生活的关键。更不可忽视的是,承认问题 的重新被提起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它本身就内在和根植于我们日常的伦理生活当中,无论是私人伦理还是社会伦理,乃至共同体伦理之间,均潜藏着不同的承认形式和内容。更何况我们当下还面临着伦理自 我认同的严重缺失,以及“个体-社会-人类”的伦理断裂。我们要想找到从整体上解决社会伦理断裂 的有效方案,找回和创新承认模式,重新发现并注重其在伦理中的定位和彰显,不失为好的选择。如果 我们把现实的伦理关系简化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共同体三类,并伴随以发生学的视角,伦理承认“承认”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个体出现在私人伦理中,即以“爱”为情感纽带联系成员的家庭领域。家庭是最原始也是最小的伦理单位,黑格尔称其为“精神的直接性实体”;它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 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是一个成员。② 也就是说,个人在家庭这一最基础的伦理单位中,以“爱”为节点面向他人,同时又能被统摄在“爱”的同一之下。因此,家庭就是同一性:(1)外 在需要的同一性;(2)性关系的同一性,在诸个体中被设立的自然的差异的同一性;(3)父母与子女关 系的同一性,或者自然理性的同一性,正在形成,但是作为自然而存在的理性的同一性。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爱”并非简单的男女两性之“爱情”,而是一种自然的、普遍的、具有连结作用的内生情感力量,并代表了一种肯定性的承认机制。与接下来要涉及的公共伦理不同,这种情感力量较少以某些规范性的正义原则为指导,而是本于自然欲望又高于自然欲望的超越性情感,带有 强烈的整合性特点,从而避免了个体的符号化和原子化。通过爱的方式,个体就是意识到我和另一个 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这是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另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 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另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④可以说,爱首先去除了个体中心化,这是一种“忘我”的精神状态,通过“忘我”,个体破除了限制主体的窠臼,不再沉迷于自我,以达到与他者和 解的主体间性,“只有凭这种精神,主体才会重新发见他自己,才真正实现他的自我”。⑤“爱就是伦理 性的统一”。⑥ 再者,在个体被这种情感需要统一之后,其实就内涵着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他(她)承认对方是其情感来源,承认对方是确证自己存在的前提,承认对方是自己行为的互动对象。因此,“爱”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本源关系。当少数人之间的强烈情感依恋以友谊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情侣之间的爱欲关系模式构成爱的关系时,就出现了这种本源关系。由于在爱中主体彼此确认其需要的具体特征,并且作为有需要的存在而相互承认,所以,爱代表了互相承认的第一个阶段。⑦ 但是,社会伦理场域不会仅仅是“我与他”的单一性互联,而是“我与他们”的复杂性联系,进而使承认进入 非“一对一”的阶段。
其次,当个体脱离出私人伦理的局限性,进入到公共领域当中,也就是社会伦理关系之中,个体就成为了社会伦理主体。在复杂的社会伦理关联中,情感机制收效甚微,取而代之的是道德和法律的规 范。社会伦理是成员互动的空间和场域,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出生伊始就处在各种各样的伦理关系之 中。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所以它包括生活的全部,亦即类及其生命过程的现实。① 在这个公共场 域中,承认凸显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平等以及认同他人的社会价值。在这两个不同的维度上,承认体现了 其要求的差异化特征。第一,在社会的法律维度,承认体现为尊重和肯定每个人的权利平等。人格一般 包含着权利与能力,并且构成抽象的法的概念,以及法本身得以抽象的基础。所以法的命令是:“成为 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②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权利更多体现为消极意义上的,如社会中的所有成 员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和资格。我们只有采取普遍承认的方式,让他者教会我们承认共同体 的其他成员也是权利的承担者,才能确信自己的具体要求会得到满足的意义上把自己理解为法人。③ 反 之,我们就会被否定在社会伦理的体系之外,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我们无法组成社会体系的拼图。但这种承认和否定仅仅是在最普遍的意义上讨论的,并不能突出个体的具性,因此这是一种抽象的承认,是 一种“人之为人”的承认。第二,如果说承认他者的权利平等具有广泛的普遍性特征,那么,重视他人的社会价值则更多地承认了个体的特殊性。在这个层面上,个体不能仅停留于抽象的法权承认,而是着重于认同其他社会成员的价值和贡献。价值的大小是由更高层次的共同体伦理的价值体系决定的,人们 依据这种贡献,获得相应或对等的“荣誉”或“地位”。④ 这种价值重视以个体在生活过程中所发展的能 力为鹄的,是社会对个人自我实现过程的反馈和回应,这也意味着个体不仅在法律地位,而且也在荣誉 (精神)地位得到了满足。这种社会对个体的反刍承认,是“他们”对“我”的确认,从而获得了“我”的价值与认可,这是社会伦理通向共同体伦理的重要向度,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承认。
最后,在共同体伦理中,承认体现为个体成员对该共同体文化和价值的归属感,这一点也是社会伦理与共同体伦理的不同之处。如果我们将社会定义为一个其内部存在着竞争或冲突互动的实体,并由法 律和强制力维持秩序,那么就可以将共同体定义为一个其成员被某种“我们”的归属感联系在一起的整 体。⑤也就是说,相较于社会伦理,共同体伦理更多关注的是“我们如何在一起”,彰显的是一种趋向 整体的凝聚力,成员通过对该共同体共享的文化风俗和价值判断的承认,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倾向 于用“伦理”而非法律彼此调节。这个整体既可以奠基于血缘之上——意味着鲜活而直接的出自个人存 在与意愿的正当人际关系之总体;也可以形成于稳定的文化价值之上,这一联合体至少需要具备为了彼 此和为了整体而牺牲的决心,或者除此之外由歃血而成长起来的精神联结。⑥ 简单来说,共同体伦理的 存在恰恰表明了人们共享某种伦理精神,即对该共同体文化、风俗、行为习惯、价值、规范等的承认,由此构成了成员的生活方式。因此,相较于血缘为基础的共同体,建立在伦理精神之上的共同体更能充 当一个有意识的以及个体在每个部分都获得体现的休戚相关统一体,这也是共同体类型的价值刻度。或 者说,个体存于其中的伦理共同体是承认共同体伦理的结果,是伦理共识本身的生存过程。伦理共识不 仅仅是以个体间“平视”承认为基础,而且必须达到对高于或优于个体自身价值观念的“仰望”式认 可。就如同我想成为一个自由而平等的人,不仅同时要承认他人神圣自由平等追求的权利,而且本身就 是对自由平等价值的高度认同,甚至是自由平等这一普遍价值让我们每个人因承认而走到了一起,形成 伦理共同体。
当然,从主体间的伦理到共同体伦理并非是线性生存,而是会出现复杂的情形,会不断地前后反 复,甚至跳跃性变迁。但无论在伦理的何种阶段或何种层面,承认均呈现了不同程度的彰显,不管是显 性还是隐性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承认不仅是一种交往的礼貌(courtesy),而且是人类至关重要的需求①,甚至可以说,没有承认的介入或引进,现代伦理难以生成,即便生成也容易断裂。承认成为现代 伦理弥合的核心机理。
二、为何要承认“承认”
如果说,伦理不得不承认“承认”的问题是伦理生活的被动“所迫”,那么,伦理为何要承认“承认”的问题是伦理生活的主动“正视”,正是人类伦理生活本身至关重要的需求构成了承认“承认”的 现实理由。换言之,承认在伦理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也正是承认的核心作用,伦理才将其作为复杂状态的运行逻辑。从一般意义上讲,承认在伦理中具体发挥着连结作用、规范作用、协调作用与整合 作用,将个体从抽象的独立状态转变为具体的、现实的、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伦理共同体的一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其一,在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下,原子化的个体似乎失去了与他者连结的条件和动力,因此我们要 借助于承认的连结作用。无论个人主义者如何强调个体独立的重要性,但在其现实性上,个体无法不处 于相互的连结之中,强调自我中心主义会导致缺乏连结,而连结却已然成为伦理社会生死攸关之必需。因为连结不仅是对个人主义的补偿,也是如何应对个人生活中的痛苦、不确定性以及焦虑的答案。② 事 实上,丧失了社会关系的个体本就是“无源之水”,正如前述,失去他者承认的个体始终被排斥在社会 体系之外,因此,采取普遍化的承认意味着重新建立起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一系列 伦理行为完成的。在个体的交互行动中,他者对对象的行为的反馈即是一种承认,无论这个反馈是正向 的还是负面的,但总归是承认对方是一个行为主体,能够担负相应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然而,这种 宽泛的承认只能确保个体间保持微妙的联系,无法主动弥合伦理间的断裂,这也就更需要一种积极的承认机制——理解和宽容。宽容以理解为前提,这种伦理性的理解强调意义、意图自始至终是渗透于人的 行为和生活之中,强调主体对生活意义的自我认可与赋予,从而使人与生活及文化传统建立起意义的联系。③ 所以,一切伦理行为事实上都是一种连结行为,与他人、社会的连结,我们越是自主就越是要担当不确定性和不安宁,也就越需要连结。这种连结就是通过增加过渡性机制,使伦理始终保持有机、开 放、具有再生力的必然联系,确保社会伦理秩序的正常运行。④ 因此,“连结是首要的伦理律令,它指挥着相对于他人、社区、社会和人类的其他伦理律令”。⑤ 甚至作为伦理律令的连结不存在主动与被动 之分,本身就是伦理的存在状态,无连结就是非伦理甚至反伦理。
其二,承认的规范作用能够同时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约束个体的行为。由于承认是个体对共同体 价值和文化的认同,因而这种共享的价值和文化基础存在一定的有效性,即通过文化道德的力量来约束 共同体成员的行为。这种规范隶属于外在层面,因为谁破坏或不承认这种共享的规范性精神,谁就会受 到“惩罚”,这种惩罚意味着剥夺了某个体的身份认同,切断了他的伦理关系,将其逐出伦理秩序和伦理共同体之外。这时他不但感觉不到自由的轻松,相反会深陷无意义的孤立恐慌。当他身上不再背负共 同体的承认,即共同体对他的关系肯定、身份认同、价值赋予,他也就因此而丧失了其伦理存在的事实 和证明,重新回到一种“抽象”的状态。反之,相互承认限制和约束了共同体成员的原始自由,他们基于共同体的规范和道德约束而行动,超过自身的有限性和封闭性⑥,从而获得更广泛、更真切的自由。
从内在规范方面来说,文化风俗对个人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这些共享的价值能够内化于个体之中,从而达到一个自我规范进而实现自律的状态。自我规范并非是个人的一种服从已经存在的、不变的伦理法 则的行为,而是一种合作的行动,在这种合作中,我们互相承认彼此具有自主性,能够监督在我们中间 起作用的禁令和规则的适当内容及其应用,从而创造出这些规范。⑦ 正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律令一样,当个体以他者的视角直观到事件对于所有人的影响和后果,也就形成了“主体-主体”而 非“主体-他者”的彼此相遇的交合状态,以此实现自我规范的目的。换言之,当我们停留于“主体-他者”关系的时候,还仅仅只是单向度的承认,只有形成“主体-主体”的时候,才能真正形成以平等 为基础的主体间承认。
其三,承认作为一种协调机制,能够协调人伦关系,实现利益均衡。既然承认作为一种规范性力 量,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影响个体行为,但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要具备了主体间的承认就可以实现伦理和谐。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承认的这种规范性作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 随着价值体系的变迁会带来承认方式的变化,这样,承认在协调主体间的伦理关系的同时,也在改变整个社会伦理格局和伦理秩序。从主客观角度来讲,一旦个体在伦理关系或伦理秩序中感受到了“蔑视”,比如肉体的伤害、权利的剥夺以及价值的侮辱,个体就会将这些“痛苦”转化为动力,并重新去为新的 承认形式而斗争。① 也就是说,当过往的承认结构不再适应新的物质或精神的需要,形式上的变革也就在所难免。就现实层面而言,需要体系(欲望总和)构成了人性的道德基础;而人性的实现就是利益,即需要什么与如何满足需要的统一。实现何种需要,如何满足需要,就构成了社会利益关系问题,也是伦理学的根基。而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存在,所以既有 物质利益,也存在精神性的客观利益,如权利、名誉、尊严等。② 当利益出现分配的不均衡时,也就是“为承认而斗争”的时刻,只有重新建立合理的、普遍承认的分配方式时,伦理秩序才得以有效地维存, 反之,就会不断地发生冲突和斗争。所以,新的伦理内涵改变会影响承认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承认机制协调人伦关系、均衡社会利益,实现伦理和谐。
其四,承认具备一定的社会伦理整合能力。承认的整合功能不同于连结功能,整合并非只是简单地建立起联系,而是通过一定的文化价值系统将诸多个体组织起来,将其融入到一个有机的共同体伦理之 中,连结仅仅是整合的前提或者说是第一步。所以,整合是以连结、规范、协调为基础的,并促成了人 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伦理共同体之间的立体化整合。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联系之后,主体间的交互行为就会促使其发生一定的伦理关系,在这种伦理关系之中,双方同时彼此承认对方的独立性和依附性,也就因此具备了外在规范和自我规范的潜能和可能,但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这仅仅是整合的前 提,即主体间“无意识”地默认了共享关系和价值的有效性,处于相对的和谐状态。与此同时,通过普 遍抽象的法权承认。个体被整合进一个“社会集合体”,这种集合更多地受到外在规范的约束,主体承认对方和自己一样,是体系中享受同等法律资格和地位的行为主体,真正产生彼此不可分割的切身感受。当社会成员承认同样的文化价值系统,承认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社会伦理的凝聚力就此 形成,共同体伦理也就与此同时产生。所以,共同体伦理在本质上不能视为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而必 须视为扩展个人真正自由为目的,至高的共同体就是至高的自由。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伦理共同体 主要基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背景等因素而形成,也就势必存在着差异,即共同体间的边界。这种边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共同体间的承认,甚至经验表明,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似乎很难找到一种有 效的交流方式,反之,罅隙和冲突成为主导,但边界本身既是差异,也是承认的前提条件。没有差异与止界就没有承认,承认是对差异的承认,是对止界的弥合。因此,我们需要把承认的概念从人际层面转 移到社会群体或者社会运动的行为上,把一个给定共同体的集体认同视作个人同一性或是与自我的关系 在更高层次上的等价物④,寻找并承认文化价值之间的最大公约数,问题似乎也就迎刃而解了。我们大 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为了实现国家间的全面承认,包括国家主权、宗教信仰、发展道路、民族文化等。世界各国只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才能有效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承认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因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大道通行而不相悖,伦理承认而不互损,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当然,承认的整合作用不得不基于现实的语境,它到底具有多大的效力和效果,取决于形成承认本身的背后的体系,这种体系既是文化价值的,也是权力的。因此,伦理如何承认“承认”成为了问题的 关键。
三、该如何承认“承认”
我们前面所讨论的主要聚焦于承认的一阶问题,即承认在伦理现实中的彰显和应用。然而,这些讨 论的局限性在于,我们无法得知承认本身背后的逻辑和运作。事实上,通过承认机制达到和谐的伦理共 同体,未免显得有些理想化,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更多的还处于承认的否定性状态,个体似乎很难由承认完成自我实现。因此,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审视承认本身的合理性和缺陷,以及背后构造承认的价值 和权力体系,即分析如何“承认”的二阶问题。
如何承认“承认”,首先要避免“伪承认”。现实存在的诸多伦理体系并非是得到真正承认的,即使 它们处于一种稳定的运作状态和结构中。例如,在黑格尔的“主奴承认”中,虽然主人和奴隶相互之间 达成了某种和解状态,但是这仅是一种表象,因为奴隶不具备自我实现的基本要素,他并没有脱离主人 的人身依附,其劳动成果也没有被自己享有,因此这种被扭曲的承认结构是一种“伪承认”。要想解决 这一难题,必须发现其背后的运作机理及造成“伪承认”现象的原因。从个体、社会和文化价值系统三个方面来看,“伪承认”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自我丧失造成的“虚假承认”。自我丧失是由一种“自恋”(amour-propre)的情感因素造成的,“自恋”主要是指:它是对自身的不正当的、过度偏爱的情感;它诞生于社会之中,是在与他人进行了反思性的比较之后而产生的相对性的激情。① 据此,“主体始终希望自己是一种比他的整个人格的实际情况“更好”或“更多”的东西”。② 于是人们在追求承认的过程中导致主观认知的失真,通过“伪装”去塑造自己本不存在的特点,从而获得他人的肯定。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以丧失自我本质为代 的承认是无意义的。
第二,等级制度支配的“不平衡承认”。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在旧制度下,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荣 誉,比如“女士”(ladies)和“大人”(lords)等一系列体现社会等级的用词,而大多数人实际上无法 获得公共的承认。因此对于少数人来说,要求承认是轻而易举的,但对多数人来说却是徒劳的。只有随着稳定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崩溃,对公共承认的要求以及对所有个人尊严的要求才变得司空见惯。③ 所以,对于大部分情况来说,社会等级制度通过其掌控的权力采取强制性措施,造成了低阶层的人们被迫与高阶层建立不平等的承认。但随着制度权力的瓦解,这种不平衡的承认也逐渐消亡。
第三,意识形态④控制的“虚假意识承认”,试图营造出一种“和谐”承认的表象。这里的意识形态采取的是虚假意识的功能性解释,即它倾向于促进某个而非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⑤ 另一个群体被 虚假的文化价值系统所“欺骗”,并受到其非压迫性的支配和宰制。例如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父权制下男女之间的对立,甚至种族之间的歧视对立,这些都表明承认以一种不正当的方 式服务于维持一种限制性的、就其评价而言不合时宜的身份归属。⑥ 与制度的权力支配不同,意识形态的影响更多是思想上的欺骗和控制,并表现为群体之间的承认模式,手段也较为软性。
如何承认“承认”,其次要为承认“承认”而斗争。在区分不同形式的“伪承认”之后,更需要致 思于这种承认困境的解决,这是为二阶承认的斗争,即为承认“承认”而斗争。我们需要为完整的、对 称的承认彻底廓清结构上的障碍,为此需要做三项奠基性工作。第一,对于“自恋”情感的要素形成无疑是文化风俗的产物。自恋首先代表了在历史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即想要在别人眼中被视为格外的有价 值、占优势并因而高人一等,它是在文化的层面上产生的。① 这种情感迸发的后果会导致人的终日惶惶不安,生活在他人的意见之中,对生存意义的看法都是从别人的判断中得知。② 因此,只有找回丧失的本真状态,探求自我;摒除虚浮的文化风气,移风易俗;形成恰当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知,内在反思,从而避免自恋的极端化和承认的虚假化。第二,社会等级制度始终与权力结构密不可分,瓦解这样一种 强制性的承认束缚需要持续不断的实践性斗争,正如“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 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③,社会等级制度的崩溃仍然需要实际的斗争性行动,以改革的方式打破身份的不平等,限制权力的滥用,缓解阶层的差异,尤其是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可以有效消除“承认的结 构失衡”,比如近几年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如火如荼的罢工罢课运动。这意味着人们有需求建立一个真 正自由平等的伦理社会,用新的制度取代业已朽烂的旧制度。第三,消除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承认”。 我们首先要辨别意识形态承认的运作逻辑,它通过承诺对某些能力、需要或欲望的主观表现的社会承 认,使人愿意采纳那些适合于社会支配之再生产的实践或行为模式。④ 反之,我们要树立一种正确的、 道德律令式的承认形式。由于承认不可能只停留在纯粹语言的表达中,而必须伴随着确认这些承诺的行 为,因此,只有确认承认行为导向那些真正表达在最初的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实际价值的行为模式,才是完备的而非意识形态的承认。⑤ 这些实际价值的确定仍然有赖于对群体本身利益的清楚认知以及与其他 群体间区分。
如何承认“承认”,还要认清是“断裂”还是再“承认”的问题。对于“伪承认”的解决方式虽然 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宏观把握,但至少我们发现了伦理生活中出现的异样情况,这也会进一步引发对现实 的伦理生活的反思。这些方案的提出仅仅是一个契机,即激发伦理生活中的人们对其所处承认结构和关 系的反思和批判,它们并不能简单地在言语之间就构成了对“伪承认”的冲击和毁灭。事实上,这些理论方案也显得有些羸弱,毕竟,伦理总是实践性的,只言片语并不能去疴除弊,我们需要始终扎根于最 基础、最日常、最深刻的生活当中,面向承认本身,才能意识到伦理社会所面临的承认结构的扭曲以及 决定承认背后的权力结构,并能改善这一遗憾的现实。
时至今日,伦理需要应付的挑战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后现代主义的刺激下,一种“总体性”思想被 弃如敝履,社会生活的整体性遭到破坏,碎片化现象严重。紧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导致伦理共同 体从精神上就面临着撕裂的危机。近些年来兴起的黑人群体、性少数者、环境保护主义乃至一些边缘的民族共同体,各种文化群体都在为自己的声音能够得到公共的承认而奔走斗争。如此热闹的场景在21世纪已是家常便饭。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扩大承认的范畴和边界,将更多的差异囊括进其体系之中,使 每个人、每个群体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然而,过于庞大的承认体系究竟具有多大的效力,我们尚不得 知;用道德意义上“承认”来弥合物质经济差距导致的阶级断裂,是否显得过于乐观和理想化;最后,“为承认而斗争”的纲领如何指导现实的斗争运动并取得理想的承认,还需要深入细节讨论。总之,承认在伦理共同体中能否发挥决定性作用,来面对生活断裂的“不确定性之痛”,仍然有待检验。